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合同管理内容如下:
①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编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月进度和季进度计划,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定期、不定期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当可能发生进度滞后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合同工期。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应及时办理签证,以便调整合同工期和进度计划。
②参加图纸交底,贯彻施工方案。根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及施工验收规范,自检工程质量,接受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设计变更,办理变更签证。
③根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如期供应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时检查、验收、保管发包方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若发包方的装饰材料、设备供应时间滞后于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应及时办理签证,以便修订合同竣工日期。
④及时组织施工所需技术力量和劳动力,保证合同工期。
⑤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安排好施工机具设备,满足施工需要。
⑥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根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及时编制并提交增减预算书。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办理建筑装饰工程竣工结算。
⑦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对由承包方造成的验收不合格部位,负责返工。
⑧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装饰工程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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