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建筑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是我国建设行业存在已久的问题。对此,各地建设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采取多项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整顿,加以规范,以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入有序操作阶段。

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互相利用,彼此“陪标”。即投标单位暗地相互勾结协商,拟定一中标单位,其他单位全力配合演戏;

二、打牌挂职,形成“围标”。即指某一施工企业为了排斥竞争对手,同时以多个施工企业的名义参与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进行“围标”操作;

三、拉帮结伙,恶意“串标”。即指投标人之间事先拉帮结伙,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从而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位运行”;

四、黑市中介,“提篮倒卖”。即指某些不法分子以利益为“诱饵”,说服那些缺乏信心的竞标施工企业加入“陪标”、“围标”、“串标”队伍,自己从中谋利;

五、评标匆忙,不利择优。各地现行的评标办法大致为:当天评标,当天抽选评委,当天完成评标工作。如此仓促,自然弊病甚多;

六、合同多变,留下隐患。施工企业一经确定,本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签订与其主要内容相符合的建设施工合同,但有的变更造价,有的变更材质要求等,留下隐患;

七、体制缺陷、方法弊端。以上种种问题,违背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影响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亟需以有力的措施进行规范。

一要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把过去若干个政府部门分散管理的工程,变为由政府设立的某个部门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如深圳市于2002年在全国率先设立财政全额拨款的建筑工务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

二要完善现行的招投标法规,现行的一般有三种方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这三种办法都存在问题。我们在对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公开选择施工队伍的探索中,尝试实行“明标抽取法”,即各建设工程项目我们事先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作为标底,通过交易中心或固定媒体向社会公布,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公开抽签定标。

三要健全相配套的部门规章,要建立健全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健全市场稽查制度,加快建立规范施工企业与专业人员信用制度等。

四要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努力:

1、减少建设方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搞假招标的现象。

2、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要科学合理地设定评分内容、指标体系分值,减少随意性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3、加强对标底的管理。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的作用只作为参考,而不应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以防止利用标底操纵中标。

4、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评标专家保密制度,完善评标专家的专业配置,增加专家的数量,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建立违规违纪即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

5、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施工监理机构的监督力度。建立对代理(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考核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对违规行为建立档案,严厉查处代理(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6、加快行政监督的信息化建设。实行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为开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举报查处违规案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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