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标准。在操作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2、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打柱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四口"五临边要有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井、升降口、漏斗、上料平台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井悬挂安全标志牌。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7、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的安全距离。使用机械往坑槽里运料,注意信号联系,人工运料应使用溜槽。8、做好女工在五期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工作。9、遇雷雨、大雪、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和起重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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