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补充了2002版强制性条文实施以来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几上几下、数易其稿、适当调整,最终修订而成。其主要内容是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
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共分10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226本,编录强制性条文2020条。
2013年8月,新一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发行,《强制性条文》在2009年版基础上,纳入了2013年5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房屋建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全书共十一篇,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十一篇《住宅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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