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水污染控制规定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是为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建筑工程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中,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对于水污染控制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水污染控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水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有关要求。
2、使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水时,宜根据实际情况对水质进行检测。
3、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专门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4、易挥发、易污染的液态材料,应使用密闭容器存放。
5、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和检修时,应控制油料污染;清洗机具的废水和废油不得直接排放。
6、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食堂应另设隔油池。
7、施工现场宜采用移动式厕所,并委托环卫单位定期清理。固定厕所应设化粪池。
8、隔油池和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并及时清运、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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