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使用其他杆配件进行脚手架加强规定》的介绍。
一般情况下,禁止不同材料和连接方式的脚手架杆配件混用。当所用脚手架杆件的构架能力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和确保安全、而必须采用其他脚手架杆配件或其他杆件予以加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混用的加强杆件,当其规格和连接方式不同时,均不得取代原脚手架基本构架结构的杆配件;
(2)混用的加强杆件,必须以可靠的连接方式与原脚手架的杆件连接;
(3)大面积采取混用加强立杆时,混用立杆应与原架立杆均匀错开,自基地向上连续搭设,先使用同种类平杆和斜杆形成整体构架并与原脚手架杆件可靠连接,确保起到分担荷载和加强原架整体稳定性的作用;
(4)混用低合金钢和碳钢钢管杆件时,应经过严格的设计和计算,且不得在搭设中设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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