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了解规定的每个细节才能更好的制定实施计划,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更好的保障自身安全。鲁班乐标小编就砌筑砂浆规定和大家说明一下。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砌筑砂浆一般规定
摘自《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砌筑砂浆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砌筑砂浆及其所用原材料。
【条文说明】由于不同种类砂浆的用途不同,对砂浆的原材料技术指标和要求也存在差异,因此,本章内容主要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中砌筑砂浆的施工,对其他种类砂浆如抹灰砂浆、地面砂浆、装饰砂浆及保温砂浆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砂浆种类的技术标准要求。
6.1.2对工程中所用砌筑砂浆应按照设计要求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性能及使用部位核对后使用。
6.1.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所用砌筑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当采用现场拌制时,应严格按照砌筑砂浆设计配合比配制。不同块材砌筑砂浆宜采用配套的专用砂浆。
【条文说明】为了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施工,减少粉尘、噪声污染,要求砌体结构施工中优先选用预拌砂浆。当条件不具备,需要现场拌制砂浆时,应确保达到设计配合比要求。
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或混凝土小砌块砌筑时,一般不需要对砌块提前浇水湿润,若采用传统砂浆砌筑时,砂浆中的水分慢慢被加气混凝土吸收,导致水泥水化不充分,从而影响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因此,对加气混凝土砌块提出采用保水性好、性能优异的专用砂浆的要求。
6.1.4不同种类的砌筑砂浆不得混合使用。
【条文说明】不同种类砂浆,由于原材料的种类、性能及技术指标等存在差异,混合使用可能会对砂浆的性能和强度产生影响。
6.1.5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
【条文说明】预拌砂浆的凝结时间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确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当采用现场拌制的砂浆时,应随拌随用,对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一般要求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时外界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制后的2h和3h内使用完毕;当采用拌合干混砂浆时,应根据施工季节按其使用说明的凝结时间进行控制。砂浆的凝结时间以贯入阻力达到0.5MPa时所用时间为评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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