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共划分为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化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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