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承包管理办法

联营承包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办法,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每个细节都很重要。鲁班乐标小编就联营承包管理办法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挖掘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经营潜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覆盖面,规范联营合作项目的管理,实现公司品牌价值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联营合作,由公司联营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基层单位可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明确责任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联营合作”包含以下几种形式:1、带项目自行施工。2、年度承包。3、设立承包型分支机构。4、经营承包。第四条公司法人代表与承包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承包方必须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行超越权限。第二章对联营方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在公司认可的条件下,一切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与公司资质相适应的施工企业,均可与公司联营合作,承包工程。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政府专项监管的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球罐、大型钢结构、桥梁和其它超出公司专业技术能力范围工程,公司不接受联营合作。有丰富的施工经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自然人,经公司评价,报公司批准可以实施联营。第六条承包人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第七条为了规避联营合作的风险,联营合作采取联保制,公司填写《联营方担保推荐责任表》,由推荐人签字,并与联营方签订《联营工程合作意向书》。如联营方违规、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责任和损失情况,对推荐(担保)人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对该项目的推荐(担保)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八条公司应按联营项目的开展情况与联营方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公司不再新设立承包型分支机构,如联营工作量圈套的地区需设立分支机构时,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设立。协助办理分支机构注册手续的联营方享有该市场开发的优先权。公司至少派出一名分公司经理、一名财务人员,必要时,还应派出公司总工程师。外派人员除管理公章和财务印鉴等资料,实施日常管理外,还具有自行开辟市场的职责。第十条为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品牌的价值,非经营型承包者必须按以下标准谢公司缴纳管理费。1、带项目承包自行施工的,视项目具体情况,按工程结算价的3~5%(产值)、5~8%(费用)缴纳管理费。2、年度承包的,承包人每年缴纳管理费不少于20万元,结算总额超过1000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按劳分配2~4%交纳管理费。3、承包型分支机构第一年向公司上缴不少于30万元的管理费,次年上缴不少于40万元。甚么年施工总产值超过1500万元,则超过部分按2~4%另行上缴管理费。4、承包人管理费上缴低于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公司最高管理者或公司主管经营的领导批准后,接受联营的公司才能与之签订《联营合作工程承包合同》。未经批准,降低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由公司按以上规定的最低管理费标准补足上交公司,并对公司第一责任人和经营负责人分别处以每次1万元、5千元元的罚款。第十一条经营承包类型(承包人自理前期费用,中介或公司向承包人买单)的,视工程情况公司按不商于工程结算价的3%(扣除发包方供货的价值),向承包者支付经营、信息、劳务等报酬。报酬标准高于3%时,其经营承包合同必须报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方可签订。若承包人满足第五条要求,具备自行施工的能力,可根据其要求分包部分工程。视分包工程占总合同比例的大小,确定分包管理费及向承包人支付报酬的标准。具体事项由联营管理部门与经营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第十二条为保证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签订年度承包和分支机构承包合同的联营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财务结清后退还。第十三条对所有联营项目,联营方必须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格式文本(见附件),并报送公司联营管理部门备案。联营方如需疳工程进行分包,在与第三方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以批准,签订分包合同,一切责任由联营方承担,公司将视情况对联营方处罚2~10万元。更多关于“联营承包管理办法”等建筑建设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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