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人员的检查
施工现场必须有防火负责人,如防火负责人外出,必须指派其他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严禁穿拖鞋或衣衫不整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准光膀子施工,要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喧哗打闹,不准在非工作区滞留、闲逛。
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保安部核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佩戴胸前,对检查发现无证的施工人员,一律清离施工现场。
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门,窗上用白纸遮挡,必要时还将安装护板,护板安装后要刷乳胶漆并保持整洁。
施工单位需将保安部签发的施工证贴在施工区域的门上,施工现场内必须贴有保安部下发的《XX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和禁烟标志。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不准锁门,以备随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施工单位必须自备轻便灭火器,来火器要保证灵敏有效(按施工面积:每三十平方米配备一瓶四公斤灭火器)。
移动或改造消防设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门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严禁施工单位随意移动,遮挡和拆卸消防设施,如消防门、消防喷淋头、消防烟感探头、温感探头、消防喇叭、应急灯、消防排烟装置、消防栓箱、消防标志和防火卷帘门等。
施工中各种装饰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留出防火通道,可燃垃圾及时装袋,当日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有干扰窗户正常工作和休息的施工项目,需安排在客户下班或休息时间(如使用电锯、电锤、切割机等噪音较大的电动工具)。
施工现场使用锯台、刨台产生的刨花和锯末要随时清理,不准过夜。
装修使用的易燃材料(如木龙骨、木制灯箱、棉布装饰物等),必须刷防火涂料,否则不准使用。
装修施工使用的壁纸,地毯必须有北京市消防局的检测报告,否则不准施工。
施工结束后,现场内严禁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对油漆作业的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使用油漆、稀料、酒精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及数量进行使用。
施工现场进行油漆作业时,现场内除了可保留油漆使用的材料外,不准积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和其它工种(如电焊、木工、电工等)在同一时间、部位进行同室交叉作业。
施工现场使用后的油漆桶和稀料桶要将桶盖盖好,临时选择安全地方妥善摆放,防止挥发或遇火燃烧,并随时清除现场。
油漆作业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同时要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施工人员工作服内不要装沾有油漆的布和棉纱团等。工具箱内不准存放油漆等易燃材料。
施工喷漆作业,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后方可执行,保安人员要对喷漆作业的时间进行控制,防止空气稀料浓度过大,引起火灾。
对电器设备的检查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消防局审核的图纸施工。
电器设备的这装与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线应架空铺设,电线的选型应使用双护套线或电缆线,使用200W以上的白炽灯,其灯口应采用陶瓷灯口,且照明灯与可燃物距离必须保持0.5M以上,严禁使用碘钨灯。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配电箱,其箱体必须是不燃材料制成,如使用木结构配电箱,其箱面应采用耐火材料或包铁皮进行防火处理。
露天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应有防尘、防雨保护。
配电箱应放置在清洁干燥的房间内,箱内各种电线接头要安装牢固,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箱体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
施工现场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确因施工需要安装的临时线应选用电缆线或双护套线,用后立即拆除,电线在地面铺设时要安全整齐,严禁使用麻花线。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源接线板要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不准作用民用接线板),接线板不准串联使用,插销与插座应相匹配,接线板周围不得有易燃物,严禁将无插销的裸结直接插入插座内。
对动火现场检查
凡在项目辖区内施工使用电、气焊或电焊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携身携带焊工本和保安部核发的动火证。
检查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及动火人焊工本上的姓名是否与动火证相符。
动火现场周围和高空动火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严防动火现场的下方有空洞,防止火花和焊渣掉下引起火灾,严禁在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动火,特殊情况下,应保持足够的消防安全距离。
动火时不准与使用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易爆等工种同室、同时进行操作。对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除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是安全合格的产品,瓶体必须配有压力表,并与焊接地点及各种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两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禁止强烈碰撞,直立使用,氧气瓶不得接触油指。
焊、割炬应随时检查,不能带故障作业,点火时先开氧气后开乙炔阀门,点火后再调解火焰,停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用后焊、割炬不能随便乱放,挂于固定支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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