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检测数量

灌注桩检测数量是非常重要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而不是随便就能安排。鲁班乐标小编就灌注桩检测数量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桩基检测时的选取原则及数量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6、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1、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当符合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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