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评价制度

根据《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自制管理规定》、《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或杜绝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评价的范围:本公司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机械化施工的项目部。二、安全评价的内容:1、项目部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3、创建部、省、市安全文明优秀工地情况;4、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5、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成绩;6、工伤事故及处理情况;7、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三、安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1、安全评价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领导小组和现场安全员组织实施。项目部也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安全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之前公布。3、安全评价实行100分制,按以下档次计分: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70分以上(含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4、项目部企业按照《安徽省市建筑企业安全评价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安徽省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表》,于考核年度的次年一月十五日前报企业安全科初审。5、企业安全生产科接到《建筑系统安全生产评价表》15日内完成对项目部的初审,报公司备案。6、企业安全生产评价领导小组对项目部进行年度评价。四、安全生产否决规定:1、年度内企业发生下列责任事故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视其为安全评价不合格。(1)发生三级及其以上事故,或年死亡率超过万分之零点五;(2)年重伤率超过万分之二或年负伤频率超过千分之二十;(3)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设备和火灾事故的2、年度内发生一人(含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五、安全评价的奖惩:1、凡被评价为优秀的项目部给予全公司通报表彰,凡合格以上的项目部作为本年度各类评优活动的重要依据。2、年度内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3、对于管理不善、事故多或连续一年评价不合格的项目部,经公司安全部门核准,其项目部视为年审不合格。连续二年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部,不得在济参加任何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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