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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监理1.监理人员进场或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3日内,甲方代表应将公司工程预算书或成本控制的限额指标向监理总监移交,监理总监最迟应在5日内向甲方代表书面反应对预算控制指标的意见,以供甲方讨论修改,监理部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监理部认可甲方的成本控制指标;监理部提出书面意见经甲方内部讨论再次确定的成本控制指标,监理部必须遵照执行。2.《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必须有和甲方成本控制指标相对应的、详细的、可操作的成本控制监理措施,能够覆盖工程、甲供材料、甲控材料、场地、工序配合、设计等成本控制领域,《监理月报》中应对上月成本控制效果和失误、以及下月成本控制重点和措施有详细的专章分析和总结。3.现场签证和技术变更必须书面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4.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书首先由监理部进行审核,监理部应根据合同付款条件认真核对,对已完成工程量实地进行核定,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上报甲方代表;5.工程承包合同附件之《甲控材料清单》应征求监理部意见,甲控材料供货商考察、确定应有监理部人员参加,甲控材料确定应经监理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合同预算部核准后由监理部下发施工单位;6.《甲供材料清单》、《甲供材料月度采购计划》应经监理部签署意见后方可报公司内部审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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