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2、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与主持由合同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3、监理例会定期组织召开,每周一次。4、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1)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安排的有关监理人员。(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3)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4)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的其它有关单位及人员。5、会议主要内容:(1)检查上次会议间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2)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滞后的原因。(3)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落实承包单位实现进度目标的措施。(4)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5)工程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6)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7)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8)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问题。(9)违约、争议、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10)其它有关事项。6、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开好例会做好准备工作。(1)了解上次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2)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3)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会议准备。7、会议纪要的整理(1)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2)会议纪要主要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单位、姓名、职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及其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限要求。(3)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送;会议纪要内容准确如实、简明扼要;会议纪要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人单位代表会签;会议纪要印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8、会议纪要中的决议事项,有关各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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