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成立以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等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二、监督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落实工作。
三、监督与审查进场施工项目部安全环保技术指标在项目中的落实情况,做到“三同时”。
四、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或审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安全事项。每次在监理工程例会中总结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所用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和办理的相关手续。
六、随时查处施工人员的“三违”现象,并按要求予以整改。
七、随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监督与检查。
八、总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项目所涉及的重大安全环保技术进行审查。
九、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入厂证、特种作业证等相关手续的审查工作。
十、定期组织监理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搞好监理部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负责办理与开展上级安排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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