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品公司安全考核制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每周一7点20分开安全会,任何人均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三班倒的人员除外)未按时参加者罚款10元,不参加者罚款20元。2、安全会由安全员主持,传达局、公司的有关安全文件内容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并落实本周的安全重点。3、锅炉班、吊车班、电杆等各班的班长应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员,安全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马上解决,如因安全员的工作失误视情况轻重罚款。4、安全员应定期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抽查,一次不及格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依此类推。5、安全员应按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隐患的记录并及时整改。6、违章操作,一次罚款50元,违章操作一次罚款100元。7、凡发现有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一人一次罚款20元。8、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检查项目、规定资料录取标准进行巡回检查的,一人次罚款20元。9、未按规定进行劳保着装,一人次罚款20元,易燃易爆场所,一次罚款50元。10、对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按时整改的,一次罚款50元。1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一次罚款100元。12、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操作时不使用的,一人次罚款50元。13、开动使用被查封的设备,一次罚款100元。14、违反起重“十不吊”,不按规定使用吊、索具,一次罚款100元。15、检修用电设备时,不断电或不在配电开关处挂警示牌的,一次罚款50元。16、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时未挂临时用电线路警示牌的,一次罚款50元。17、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设备时,不停电、不验电、不接地线,一次罚款200元。18、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一次罚款200元。19、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物架上使用非双重绝缘的手持工具的,一次罚款50元。20、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而是用手持电动工具的,罚电工及操作者各50元。21、留用超过颈根以下长发,披肩发或发辫,不戴工作帽,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域的,一次罚款20元。22、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的,一人次罚款20元。23、带电高压保险时,不使用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一次罚款100元。24、高处作业或在高处作业,有机械运输设备下面工作或操作规程规定戴安全帽而不戴安全帽的,一人次罚款50元。25、加工过程中有颗粒物件飞溅的场合不戴防护镜的,一人次罚款50元。26、物件堆放过高,不稳妥,一次罚款100元。消防安全管理及考核1、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未经清洗风干、量换、检验及安全部门监护就进行烘割作业,一次罚款100元。2、在生产车间内吸烟,一人次罚款10元,发现烟头罚班组5元。3、在易燃易爆场所内,使用非防火工具的,罚班组安全负责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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