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喷吹无烟煤时,煤粉制备系统、喷吹系统及制粉间、喷吹间内的一切设备、容器、管道和厂房,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喷吹烟煤(混合煤)时,应符合GB16543的规定。
2.原煤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扬尘点应有通风除尘设施。
3.煤粉仓、储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设备的泄爆孔,应按GB16543的规定进行设计。泄爆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泄爆孔的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设备。
泄爆片后面的压力引引管的长度,不应超过泄爆管直径的10倍。
泄爆片安装应牢固,法兰压垫安装应均匀。
4.岗位与岗位之间、喷吹值班室与高炉中控室之间,应有直接通讯联系的装置。
5.操作值班室应与用氮设备及管路严格分开。
6.煤粉管道的设计及输送煤粉的速度,应保证煤粉不沉积。停止喷吹时,应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喷吹烟煤则应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体吹扫。
7.向高炉喷煤时,应控制喷吹罐的压力,保证喷出口压力比高炉热风压力大0.05MPa;否则,应停止喷吹。
8.喷吹装置应能保持连续、均匀喷吹。
9.煤粉仓、贮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罐体的结构,应能确保煤粉从罐内安全顺畅流出,应有罐内贮煤重量指示或料位指示。
喷吹罐停喷煤粉时,无烟煤粉储存时间应不超过12h。烟粉煤储存时间应不超过8h,若罐内有氮气保护且罐内温度不高于70℃,则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12h。
10.罐压、混合器出口压力与高炉热风压力的压差,应实行安全联锁控制。喷吹用气与喷吹罐压差,也应实行安全联锁。突然断电时,各阀门应能向安全方向切换。
11.在喷吹过程中,控制喷吹煤粉的阀门(包括调节型阀门和切断阀门)一旦失灵,应能自动停止向高炉喷吹煤粉,并及时报警。
12.煤粉、空气的混合器,不应安设在风口平台上。混合器与高炉之间的煤粉输送管路,应安装自动切断阀。所有喷煤风口前的支管,均应安装逆止阀或切断阀。
13.全系统的仪器、仪表,应符合表1的规定。
14.喷吹煤粉系统的设备、设施及室内地面、平台,每班均应进行清扫或冲洗。
15.检查制粉和喷吹系统时,应将系统中的残煤吹扫干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检修喷吹煤粉设备、管道时,宜使用铜制工具,检修现场不应动火或产生火花。需要动火时,应征得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并办理动火许可证,确认安全方可进行检修。
16.煤粉制备的出口温度:烟煤不应超过80℃。无烟煤不应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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