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办法的制定是根据实际情况,细节的讨论非常关键,落实到位才是重点。
鲁班乐标小编就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大家说明一下。第一条本手册的目的是为了让外派员工更好地了解***公司情况及其运作和管理,了解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外派员工的各项行为规范等,使得外派员工的工作有章可循,在工作岗位上得到良好发挥,并且***公司也以此为依据,公平对待每个外派员工。为更有效率地进行管理,特制定此外派员工手册。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后,外派到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所有外派员工。第三条由于外派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是由用工单位提供的,因此,外派员工必须同时遵守所服务企业即用工单位的各类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等。第四条外派员工在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前需将附件一所要求的个人证件资料提交给***公司并填写一张《员工应聘登记表》。外派员工对所提供的个人证件资料及所填报的个人资料要保证真实性,如被发现所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除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外,***公司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对于新招聘的员工,***公司将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下,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六条试用期外派员工,按照入职时与***公司和用工单位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享受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后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及约定的待遇。第七条试用期外派员工,请病假或事假超过3天以上的,双方按所休假天数顺延试用期。第八条试用期外派员工,***公司发现若有如下问题,则将按照外派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①违反***公司、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②工作未达到用工单位工作标准或不胜任工作要求的;③未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业绩指标的;④被发现或查出其相关资格或个人资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者外派员工提供虚假资料与情况的;⑤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当天,根据用工单位需要进行考核不合格的。第九条试用期外派员工因劳动/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劳务合同无法履行,***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协商另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如果员工不同意到其它用工单位工作的,视作乙方自动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且互不追究责任。第十条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第十一条试用期满,外派员工未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劳务合同通知的,视作自动转正。如果用工单位提出转正或延长转正同样生效。第十二条劳动/劳务合同期限内,外派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应提前30天提出。而且造成用工单位和***公司经济损失的,用工单位和***公司均有权提出索赔。如未提前30天提出的,则必须获得***公司的批准方可离职,如果外派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或未获***公司批准的,应赔偿用工单位和***公司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公司或用工单位为提高外派员工的工作能力及水平而为外派员工提供的培训,外派员工合同期未满提前终止合同的,除应提前30天通知,还应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给***公司或用工单位。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劳动/劳务合同期满,即告自动终止。第十四条无论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外派员工均有义务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若用工单位能证明外派员工没有按时移交工作或移交工作存在漏洞的,***公司有权拒绝结清其工资及支付相关的补偿,直至工作交接完毕为止。工作交接的内容以及应该交还物品等,具体的标准以用工单位告知为准。第十五条因***公司客户情况变化或外派员工因下列情况被原用工单位退回,外派员工应服从***公司对其新用工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动(即同意转派遣),否则视为外派员工自行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处理:①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原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原用工单位退回的;②劳动/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劳务合同无法履行,被原用工单位退回,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劳务合同达成协议的;③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原用工单位退回的;④原用工单位因经济原因,对其单位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将***公司派遣的员工退回的。第十六条***公司可以与外派员工即时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并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情况:①员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员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③员工参与犯罪组织或集团的;④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的;⑤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经济或信誉损害等;⑥员工无理罢工、旷工(当月连续旷工3天、全月累计旷工5天、半年内累计旷工8天作自动离职处理)、违规被退回***公司的;⑦员工不按规定,无故不参加员工会议或不参加学习的,经警告仍不改正的;⑧员工过失或故意泄露***公司或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的;⑨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⑩员工被原用工单位退回后,不服从***公司对其工作另行作出安排的;⑾被发现或查出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资料与情况的,或员工入职时隐瞒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的;或员工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用工单位的;(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3)用工单位和***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可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其它情形。第十七条由于外派员工的工作场地在用工单位,因此,外派员工的考勤和休假以用工单位的考勤和休假制度为准;外派员工提出请(休)假的程序依用人单位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外派员工休假的待遇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外派员工被退回***公司的,在等待安排新工作期间的考勤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即报到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周六执行大小周。若有变化,将另行公布。第十九条***公司依法按用工单位所确定的外派员工工资标准及计付方法向外派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如***公司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客观原因需要延缓工资支付时,应向外派员工说明,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且得到外派员工的认可,除特殊原因外,延缓支付的日期不能超过7天。第二十条外派员工被退回待安排工作期间,在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或接受培训等条件下,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外派员工不同意的,按外派员工不愿意履行劳动/劳务合同提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一条外派员工按规定被处罚的罚款,应当对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可直接从该外派员工的工资中予以扣除。第二十二条按照法律的规定,外派员工保守***公司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外派员工调离、辞职、被辞退、开除等任何因素的离职(或表述为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免除。外派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所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除应对自身因工作需要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获取外派员工本人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第二十三条如果外派员工违反本规定及用工单位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或约定,侵犯了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的,***公司或用工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包括违约金、经济赔偿金等经济责任,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外派员工承担的侵权责任。***公司并有权解除其劳动/劳务合同。第二十四条***公司的奖励类别有以下几种:通报表扬、优秀外派员工嘉奖。第二十五条外派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用工单位及时提出申请,交给客服专员,再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核实后,报告行政部并经总经理签批《员工奖励通告》后生效。外派员工受到各项奖励者,***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或内部刊物给予发布。第二十六条外派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外派员工的楷模者;(2)参与并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用工单位利益事件者;对危害用工单位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对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对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积极提出(较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5)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第二十七条外派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外派员工评比:(1)在当年工作中给用工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受到用工单位推荐者;(2)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受到用工单位推荐者;(3)一年中累计两次通报表扬且无受到***公司或用工单位任何处罚者,其他对***公司或用工单位有突出贡献者;第二十八条对于评比得到优秀员工的,***公司将按照具体情况给予嘉奖。第二十九条***公司的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第三十条外派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2)初次不听主管合理工作安排或无理顶撞者,谩骂、攻击同事,情节轻微者;(3)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者,无故串岗或上班期间干私活者,上班时睡岗或擅离工作岗位者;(5)因玩忽职守或工作疏忽,造成***公司及用工单位损失不大者(1000元以下);(6)工作时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或在工作场所吃零食者;(7)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且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者;(8)外派往服务行业的工作的员工由于服务效率低下、招客人投诉者;(9)违反***公司关于仪容仪表的规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或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者;(10)严重违背***公司规定的道德规范,影响***公司利益或形象者;(11)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三次者,或每年累计达到六次及以上者;(12)违反了用工单位关于收受礼品等相关方面的规定,私自收取客人礼品或获得客人小费不按规定上缴处理者;(13)违反***公司和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情节轻微者;(14)属于轻微的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15)根据***公司或用工单位制定的相关制度,***公司认为达到警告条件的;(16)其他***公司认为有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合理的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第三十一条外派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过:(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及虚报工作成绩者;(4)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三次以上者,或每年达到六次及以上者;(5)私自改动电气线路者;(6)擅自携带危险或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7)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举报者;(8)纵容、挑拨他人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者;(9)发表与***公司或用工单位精神、会议决议相违背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10)属于一般严重性的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11)其他***公司认为有达到记过处分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合理的达到记过的行为。更多关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等建筑建设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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