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的项目、规模和内容,常根据农村居民点的性质和分级标准加以配套,并且随生产的发展和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完善。因此,它的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建筑的现代化程度。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①综合性。农村公共建筑一般规模较小,而建设项目又要求比较齐全。为方便农村居民的使用,有利于组织管理,并使之充分发挥效益,通常把性质相近、联系密切的用房成组建造或设在一幢建筑物内。如集镇文化中心将文化、科技、宣传教育、体育等活动的用房和有关设施集中成组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将商业、加工、修理等各种服务项目修建在一起,成为综合服务楼等。
②多功能性。为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使用率,提高其经济效益,以适应农村居民活动的季节性和集中性特点,农村中的一些公共建筑应具有一房多用或便于灵活分隔的可能。如集镇影剧院除演出、放映外还可兼作集会场所,宣传、展览用房的空间在使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等。
③基地性。农村公共建筑由于其规模、设施和经营项目等的不同,其服务半径常具有明显的差异。如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公共建筑既要为当地居民服务,又要发挥所属范围内经济活动的基地作用。又如集镇文化中心的规模和设施既要考虑为全乡范围内居民服务,又要发挥其在更大范围内组织、普及和提高科学文化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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