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的误区

管理就是针对某一件工作,人们如何把它做好,就是用最科学、最经济、最切实可行的方法进行控制的一个过程。“管理才能出效益”,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厂、学校、医院,到处都在讲管理,都提倡依靠管理来增加效益,国家也为此制定了门类较多的管理办法,各大专院校也设立了许多管理方面的相关专业,旨在通过这些管理办法和专业学科,尽快将我国的行业管理和职能分工,提高整体素质与管理水平。

项目的管理的误区

无论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其项目管理误区基本相似。通过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近6年的考察和研究,笔者发现存在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长期以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习惯于按自己的思路和意图去开展工作。这个误区的涉及面较为广泛,曾有专业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引起重视,但是这类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大部分业主基本能熟悉监理工作的程序,能够充分调动监理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对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但也有不少业主对工程监理的概念模糊,认识不清,他们认为监理的服务费用是由业主支付,因此监理必须服从业主的指挥和调遣,应该按照业主的意图来处理各种问题。这样一来,往往造成监理单位经常需要面对双重标准,即监理规范要求和业主要求,如果这两种标准和要求相互吻合,则有助于监理积极开展工作;反之,用双重标准来处理各类工程事务,最终必然会对项目的建设管理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国家尚未对监理行业制定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行业法规,因此监理基本上还属于知识性打工群体,这就误导了许多建设单位的业主,他们认为,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属于同一种模式,都应由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FIDIC条款明确规定,任何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首先均应从监理标开始,业主选定可靠的监理单位以后,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帮助业主处理对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投标事务,协助业主对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把关。而现状并非如此,大部分业主目前都是按照先设计、后施工、最终进行监理招标这样一个模式进行运作,这就制约了后期的项目管理。

有些建设单位的业主甚至把监理单位理解成是工程项目中大小责任的承担者。有的地区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工程干好了那是施工单位的成绩,工程干不好那是监理管理不好的问题”,对于这句话,笔者认为前半句千真万确,但后半句似乎缺乏说服力,有明显推卸责任的意思。其实,工程建设的成败主要取决于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管理则使业主能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积极性,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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