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炉的布置一般要求

(1)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井靠近消防通道,且应于可燃气体、液化烃、甲B类液体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加热炉与其他明火设备应布置在一起。

(3)几座加热炉可按炉子中心线对齐成排布置。两座加热炉净距不宜小于3m。

(4)当采用机动维修机具吊装加热炉炉管时,应有机动维修机具通行的通道和检修场地。对于带有水平炉管的加热炉,在抽出炉管的一侧,检修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炉管长度加2m。

(5)加热炉外壁与检修道路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3m。

(6)对于设有蒸汽发生器的加热炉,汽包宜设在加热炉顶部或邻近的构架上。

(7)加热炉与其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的间距,不应小于6m。

(8)当加热炉有空气预热器、鼓风机、引风机等辅助设备时,辅助设备的布置应不妨碍其本身和加热炉的检修。

(9)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2.5m,当设备之间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时,其间距可减少,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并应能防止可燃气体窜入炉体。

当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朝向加热炉一面为封闭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间距可减少,但不得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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