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延深从F9#导线点变坡,原施工的巷道坡度15°,根据设计要求,现坡度变更为12°,便于综掘机施工,此段巷道支护为锚网、U型棚加喷浆。经矿研究:对此段进行卧底加固U型棚,为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二、工程要求 1、工程量:从F8#导线点前9m处至F10#点斜距为82m,两点高差为17.287m,坡度为12°。 2、巷道卧底后的净断面为:宽—高=3600—3200mm。 3、水沟净断面:宽—深=300—200mm。 4、加固U型棚采用锚杆、卡栏等支护材料。 5、加固U型棚 (1)每个棚腿加固两组; (2)第一组加固在距卡栏下1.2m处,第二组加固在卡栏下方(紧靠卡栏); (3)在棚腿两侧各打锚杆一根,用卡栏卡住棚腿,用螺丝稳固,螺丝上在锚杆末端。 6、锚杆采用全螺纹带肋钢筋树脂锚杆, 规格为¢20mm, 锚杆长度为1500mm,锚杆外露长度30-50mm。 7、卧底巷道要求全断面进行,两帮不得有偏脚。 8、卧底采用EBZ-160综掘机,综掘机不能施工的地段采用人工卧底。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准备好所需的工具、材料。 2、施工人员上班前,必须准时参加班前会。 3、严禁带烟草火、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入井,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出入井清点人数制度。 4、施工地点及其周围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才能进行作业。 5、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填写牌板,作好记录,瓦斯记录必须作到“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和误检。 6、卧底、挖掘水沟采用风镐挖掘,严禁采用爆破作业。 7、施工期间,同向推车时两车的距离必须大于30m,在过岔道、拐弯巷道时必须发出声光信号,严防误撞前方行走的人员。严禁蹬车、放飞车。 8、综掘机司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9、矿车吊装车期间用直径不小于12cm的木料斜支在顶底板之间,作为临时挡车装置。 10、绞车的使用必须由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操作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11、绞车司机进入工作岗位时,首先必须检查工作地点及附近的顶帮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12、开车前必须绞车各零部件是否齐全,闸把、信号是否灵敏可靠,绞车主绳、保险绳是否完好无损,挡车柱是否可靠,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 13、钩头要用鸡心环,绳头的缠接长度不小于1300mm,且提放矿车时必须挂好保险绳,严禁无保险绳或不挂保险绳提放矿车,钩头及保险绳必须插好插销,矿车插销必须使用专用插销,不得用其它东西代替。 14、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好电铃信号,电铃信号规定为:一点停,两点提,三点放。严禁用口喊或用灯晃等方式代替电铃信号联系。 15、必须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提升道上有人行走,不准打点提放矿车。提车道上有矿车上下,行人不得进入提升道内。 16、绞车的运行速度必须平稳,矿车提放不得过速。 17、下放矿车时,必须检查插销是否插好,是否挂好保险绳,方可打点下放矿车;矿车到位后,及时打点停车。 18、上提矿车时,所有施工人员全部撤到副井平巷后,方可打点上提矿车。 19、绞车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听清信号,信号不明严禁开车,绞车在运行中,禁止用脚排绳或处理机器运转部件,严禁骑绳作业。 20、坚持带电作业,严禁断电放飞车,操作手不得离开闸把,防止突然停电造成跑车,严禁扒车、蹬车、跳车。 21、每班必须派专人作信号把钩工进行摘挂钩及打点工作,且摘挂钩工作必须在绞车停止运行,矿车停稳后进行。 22、绞车运转过程中,绞车司机应经常注意机器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声音异常时,应及时停车,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23、绞车运行过程中发生掉道,处理时,必须先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待矿车停稳后,刹稳绞车,方可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矿车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休息,处理地点上方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 24、机电队必须派专人负责对绞车及提升钢丝绳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作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禁绞车带病作业。 25、每班交班时,必须把绞车的稳固情况作为重要的交接内容之一,并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如发现绞车地脚螺丝松动或钢丝绳断股磨损起限等必须及时汇报,以便及时处理,严禁绞车提升系统带病作业。 26、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相关事项执行。 27、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后方能下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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