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施工合同争议监理的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一、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二、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三、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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