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二)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四)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解决及修正。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五)设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六)勘察设计中发生的差错及质量问题,除在原始的设计文件中予以更正外,还应进行登记统计,查勘设计质量应作为评奖及考核职工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七)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设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订出创优秀的实施办法以保证优秀设计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八)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必须贯彻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对经技术鉴定不合格的技术、设备,不得在工程中采用。(九)要积极推行设计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以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编制设计文件要认真执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选用优质的定型设计、器材,应尽可能避免设备多样化。(十)设计文件要使用标准的图形符号及技术名词,图纸的尺寸规格和文件的出版份数要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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