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税金来源组成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建筑安装税金3.4%是由两税一费组成。1987年依据当时财政部(86)财税字076号文件利(润)改税(金)的通知,从1987年1月1日起开征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俗称两税一费)其中营业税系数为3.09%;城市维护建设税0.22%;教育附加费0.03%;总计为3.34%.3.34%的计取基数为工程造价扣除临时设施、技术装备和劳保基金以及施工机构迁移费。简化计算为直接费作基数计取3.37%.1993年依据京政发(1993)36号文件《关于提高教育附加费附加率的通知》从1993年8月1日起教育附加费附加率由原来的2%提高到3%税金的费率亦由原来的3.37%调到3.4%.自93年8月1日起税金(两税一费)3.4%的率值到目前为止就一直没有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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