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1项目部应在项目管理计划中列入临设管理内容,并通过业主审查,经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批准。2各施工分包商应在总承包商总图规划方案的规划基础上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总承包商的审查,协调各施工分包商之间的衔接关系。3施工分包商对施工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的管理应遵守总承包商《施工现场总图管理规定》4施工分承包商进场前应向总承包商提交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用电、用水一览表(可随“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提交),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临时用地面积大小、位置、标高等要求;b)临时用电量大小、用电设备数量及其位置要求,临时电缆架(敷)设方位、走向及要求;c)临时用水量大小、位置、水管敷设情况,污水的处理办法及排放量;d)临时建筑物的规格、结构形式、主要建设方案;e)道路交通走向。5施工分承包商的临时仓库、临时堆场可根据总承包商的规划,尽量利用永久仓库或永久堆场,节省工程费用。6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分承包商利用永久建筑物作为临时设施使用,当施工分承包商确需短期使用时,必须书面向总承包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使用,且不得影响正式交工。7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如果业主有条件提供时,应由总承包商与业主办理手续,并进行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通常由总承包商安装计量仪表,并向业主支付水、电费用。8施工分承包商施工区域内的临时用水、用电由施工分承包商接管、接线,安装计量仪表,并向总承包商支付水、电费用。9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分别由造成停水、停电的责任方承担。10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的提供和使用,应由有关方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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