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验收使用应符合规定

活动板房验收、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对安装质量及时进行检查并校正,钢结构的安装质量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2、活动板房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检,合格后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以及盖有安装单位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的《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 房验收合格报告》。

3、使用单位不得改变活动板房的使用功能,严禁超载使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撞击活动板房,避免火种和高温热源靠近活动板房。

4、厨房、浴室、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应经常保持通风,活动板房周围应保持整洁,排水畅通。

5、用单位应加强用电管理,禁止私自安装、维修和拆除活动板房内的电线、电器装置和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式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6、使用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持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擅自移动、摆弄或损坏消防设施;严禁使用明火取暖或烧煮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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