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是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本细则所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代建管理单位。本细则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施工
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
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施工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更多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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