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

计算折旧要明确哪些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哪些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后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企业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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