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及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规模日益扩大,其中95%以上的新增从业人员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一方面,农民工在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建设进程、繁荣农村经济以及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另一方面,所涌现出的庞大建筑劳务队伍也给我国建设市场带来了许多问题,严重地扰乱了我国建设市场的秩序,以至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培育、引导和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乃至各级人民政府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一)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制度的现状2001年建设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当时建设部将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层次。目前全国已建立7500家左右劳务分包企业,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9.3%,其中农民工3201万人,约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2%,在册劳务人员约290万人,占3000多万建筑从业人员的9.1%.近年来,建筑劳务人数年均增长速度达1.6%,高于全国从业人员总数同期增长1.2%的增长速度。因此,大力扶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是构建科学、合理行业组织结构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保障。
(二)当前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劳务分包企业,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三是“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
(三)目前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与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设部在2001年颁布的87号令《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劳务分包的概念,并在2004年的一些文件中,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做出了规定,但是这些文件侧重点都在明确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而对于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由于我国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提出的较晚,全国大部分地区也缺乏相应的地方法规规章。
2.建筑劳务分包有形市场建设滞后。我国推行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时间比较短,相关利益各方的认识不充分,对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政策宣传、引导、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处于培育和引导发展阶段,并且总承包企业以及专业承包企业依据自身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同劳务分包企业在场外进行交易,承发包双方的合同关系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管,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真正的有形劳务分包市场。
3.符合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我国真正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少,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一方面,一些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依据自身的优势参与了中小工程的竞争,占据了巨大的劳务分包市场,而不少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与之抗衡,制约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工队伍组织涣散,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整体素质不高,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业有效输出的“瓶颈”问题,从而也阻止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4.对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使得建筑业企业在交易时无章可循,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无法可依。同时,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的建设滞后引起承发包双方场外交易的“有市无场”的局面,劳务分包企业缺乏交易平台,交易双方行为不透明、不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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