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安全监理规定1.1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排降水进行施工设计,选择排降水方法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对临近建(构)筑物的排降水方案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认能保证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稳定,方可进行排降水施工。

1.3现场施工排水,宜排入已建排水管道内。排水口宜设在远离建(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1.4施工排水不得在沟槽、基坑外漫流回渗,危及边坡稳定。

1.5施工降水期间,应设专人对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与变位进行监测,遇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1.6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排降水设备,并宜设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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