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墙的加固应符合要求

砖墙的加固应符合哪些要求?

1 墙体空臌、酥碱、歪闪或有明显裂缝时,应拆除重砌。当为8度时,砖墙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当为9度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

2 增砌的隔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度不大于3.Om,长度不大于5. Om的隔墙,可采用120mm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1.0;

2)高度大于3.Om,长度大于5.Om的隔墙,应采用240mm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O. 4;

3)当为9度时,沿墙高每隔1.Om应设一道长700mm的2φ6钢筋或8号钢丝与柱拉结;

4)当为8、9度时,墙顶应与柁(梁)连接;

5)增砌的隔墙应有基础。

3 增设的轻质隔墙,上下层宜在同一轴线上,墙底应设置底梁并与柱脚连接,墙顶应与梁或屋架连接,隔墙的龙骨之间宜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4 柁、梁上增设的隔墙,应采用轻质隔墙;原有的砖、土坯山花应拆除,更换为轻质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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