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

电力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规定。

1.2制定本制度的依据有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XX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扩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1.3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建单位要本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积极态度,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踏踏实实地开展、做好安全工作。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规定。

1.4安全管理工作核心是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严格执行。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考核不是目的,各级人员必须本着对每位员工生命高度负责精神、对每一位员工家庭高度负责精神、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精神做好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三违"现象必须严格按照本考核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做到"以责论处"。

2、考核

2.1安全管理考核

a.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安规"考试、考核不合格就上岗工作,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b.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

c.未按规定按时参加XX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d.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少报月度安全情况报表,罚款200元/次。

e.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责任内容的,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者,每例罚款200元。

f.强行冒险作业,安监人员劝阻无效,并对安监人员谩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每例。

g.对XX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和回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罚款200-500元

h.重大项目的开工要有项目开工指导书、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同意开工者罚款500元。

i.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对有关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j.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违规者罚款500元/例。

k.违章指挥罚款200元,违章作业罚款100元。

l.见"三违"得过且过或帮助"三违"人说情迁就者,罚款200元。

m.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和个人罚款500-1000元。

n.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o.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100-1000元。

p.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及安监人员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

q.工地给班组下达任务无施工任务单或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审定签证的项目不准开工,违章开工者罚款100元。

r.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执行;违反责任人罚款200元。

s.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者要认真贯彻"五同时",未贯彻落实的,各级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t.班组长班前要根据生产任务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讲解和安全交底,并有记录,没有记录的班组长罚款100元。

u.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要正常进行并有记录,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违反的班组长罚款100元。

2.2工作票考核

a.不严格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操作票制度,监护人玩忽职守、无票作业,罚款100元。

b.在生产运行区进行消缺、尾工、及各种作业时,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违反《安规》情况者,按XX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c.在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内容宣读交底,同时落实安全措施,未执行者罚款100元。

d.执行工作票不认真,开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竣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者,各处罚100元。

e.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失去监护作用处罚100元。

f.工作结束后工作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

g.工作票(作业票)手续办理不完善,或未按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及要求执行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h.工作未结束而提前撤除安全措施者,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

i.未严格执行工作规定,私自开工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一个部门重复性发生违反此条规定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j.工作票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者,或多次延期者,处罚工作票审批人、负责人、许可人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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