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桥梁结构的总成本里,下部结构占有不小的比重.但是现在高速公路设计过程中,对桩长桩经的取用等问题的重视程度均小于上部结构.因为下部结构的功能极其重要,一旦出事均极难弥补,但是他的设计阶段却很容易增强,如增大桩经,提高桩长等.故设计中往往关于保守.一直以来,桥梁事故多为上部结构的事故,因为桩长不够或者桩基础出现设计问题等产生的事故均较少见报道,见报道的多为施工中出现的类似断桩或者施工困难等非设计类问题.诚然,上部结构计算复杂,而且出现问题易于发现.但是换个角度讲,我们的设计是否值得优化?是否可以通过对下部结构的重新设计,达到减小工程造价的目的?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以供参考。
闲下来仔细想想,说几点看法:
第一,关于配筋率.总体来说,由于下部结构的隐蔽性,目前多倾向于多配钢筋少动脑筋.在公路设计里,甚至很多新来的工程师对下部设计的概念仅停留在桩长的计算上.配筋一律按千分之六到千分之八选用,而无论桩长,上部结构,无论桩本身的计算模式.甚至审查室的人员对下部结构审查的时候,都是先看桩长,再拿计算器按一下配进率,低于千分之七,一率写个"桩基配金偏少,建议核查",下面的设计人员拿到这样的意见也好解决,一律配到这个数字就好了.有时候经验很重要,但是也的确养成了很多人不深入了解结构的习惯.而且千分之六到千分之八这个经验直也远比规范规定的最小直大的多.比起建筑结构上采用的桩基普遍配紧率,这个直的确值得商榷.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截断的问题,通常认为在二分之一弯句点以下钢筋卯固长度多些可截断一半钢筋,在弯句零点以下同样长度即可留素仝段,当然狱留声侧管的需要几根通常钢筋的除外.我们知道,通常的M法计算的时候认为,弯句零点在4/x附近,一般在十米或者十米以内.我们现在留的直通常都比这个大的多.当然工程毕竟是工程,还需要考虑施工的方便,及他的隐蔽性和理论的不准确性,但是,优化的空间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关于桩经对普通的桩拄桥墩来说,通长桩经比株经大10到20工分左右,这里面主要是为了施工的纠偏需要,因为我们知道在施工中有个千分之几的误差.这样对较短的桩,这个差直就可以小些,但是对与较长的桩,这个直就应该大些.统一大20工分是不太合适的.
第三,关于桩长,现在的规范上对摩擦桩计算时,后面一项是考虑端阻力的影响.但是我们知道,桩的阻力发挥是自上而下的,侧阻力优于端阻力.摩擦桩的承载力通常先由桩侧摩阻力达到极限并产生桩土滑移变形后,再使桩底承载力达到极限,两者不是同时到达极限状态。即当不需对桩顶垂直位移量进行控制时,可以用此式计算摩擦桩的容许承载力。而在桩基施工中,往往对桩顶垂直位移量要进行严格控制,此时就不可能出现桩侧摩阻力和桩底支承力同时达到极限的受力状态,较多的是出现桩侧摩阻力达到极限状态,而桩底支承力未达到极限状态。因此公式给出的实际是相当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破坏这样一个概念的直,实际上在此之前,由于桩顶位移过大,可能已经出现了使用状态破坏了(均应用概念,规范上并没有这样的提法)
(2)支承桩(嵌岩桩)的承载力计算完全不计桩侧土摩阻力作用,这不符合桩土受力变形机理,故其计算结果偏保守。特别是对一些人土较深的支承桩(嵌岩桩)就更不合理。比如现在对很多L/D大于10的桩,据已经做出来的实验结果表明,竖直力的大部分依然由侧阻力承担了.)
(3)在计算嵌岩桩时,如果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很高,达到45MPA,超过混凝土的容许应力,这时计算中,单轴强度该如何取?取混凝土的还是岩石的.规范中没说明.有时对嵌岩桩的嵌岩桩长简单处理办法也是根据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来取的,根据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的小到大取用3-6米不等,现在想来,也有很多没有考虑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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