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考试之对完善现行民用建筑防火技术体系探讨
致灾因素
致灾因素是指建筑物内可能引发火灾和可能造成火灾蔓延的各类因素,具体应包含建筑物内的起火源数量和分布情况,各类火灾荷载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筑结构布局情况等3大类因素。
(1)对建筑起火源因素的分析结果,将最终决定建筑物的起火概率。在民用建筑中,起火因素大致应包括电气设备火灾(短路、过负荷、过电压)用火不慎(餐饮、厨房等用火)遗留火种(如烟头)外来火源等。
(2)对建筑火灾荷载的分析结果,将最终决定建筑物火灾的严重程度。在民用建筑中,对火灾荷载的确定应包括对建筑物的室内可燃装修材料和摆放的各类可燃物品的数量、分布和燃烧性能的综合分析,显然不同类的建筑物及建筑物的不同部位其内部火灾荷载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
(3)建筑结构布局因素对建筑物火灾的严重程度的分析结果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人员安全因素
人员安全因素是指在对建筑物内部的人员数量、分布及人员的疏散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建筑物的致灾因素,确定在火灾情况下可能影响人员安全疏散,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各类因素。
这样,对民用建筑防火安全分类标准就应当包括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致灾因素和人员安全因素这4个方面,通过对这4个方面的综合分析,来对民用建筑防火安全等级标准进行更为详细的划分。例如:位于市区人口较为集中的繁华地段的某一大型综合性(包括食品、服装、家电、家具等商品)购物超市,其中防火安全等级若划为1级,而另一家位于市区的中等规模的专卖服装或家电的商店的防火安全等级则可划分为2级,而同等规模的专营五金类的商店的防火安全等级则可划分为3级。在确定民用建筑防火安全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火安全技术标准,使民用建筑防火技术体系更加细化合理,更具针对性、经济性和适应性。
建筑防火技术体系中各防火安全系统之间的关系
现行的建筑防火技术体系对建筑的防火规划、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内部装修、消防设施、人员安全疏散及避难都有相对独立完整的考虑,但缺点是各类防火措施之间缺乏相互协同、相互补充的统一标准,从而导致防火综合功效和整体经济性低下,这也是现行建筑防火技术体系适应性较差的原因。
要实现各建筑防火措施的有机协调,同时又不降低建筑物的防火安全等级,必须要求消防技术标准体系对具体的建筑防火安全等级做出有针对性的、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意见。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体现主动防火技术体系和被动防火技术体系之间的相互弥补。现行的建筑防火技术体系中,以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防火分区、限制可燃装修材料的应用,保证安全疏散出口宽度及数量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物被动防火系统是放在首位的,因为它具有普遍性、可靠性、耐久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它适合所有建筑物。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发展提高,以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防排烟系统、安全疏散诱导和应急照明系统为主的建筑主动防火体系已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于建筑防火,并且随着生产技术工艺水平的提高,其产品的质量、性能日趋完善进步,价格也已被大部分建设投资方所能接受,因此提高主动防火系统在建筑防火技术体系中的地位,实现主、被动防火系统的相互协调和有机互补,是非常现实和必要的。
完善规范新型建筑结构材料
及时更新、完善、规范对新型建筑结构材料、装修材料防火安全性能和新型建筑防火灭火产品的指导性标准。现行建筑防火技术体系对以钢筋混凝土,加气、轻质混凝土,普通砖为材料的各类建筑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已做出了系统详细的指导。但对于以钢材为主的各类新建筑结构形式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各类新型的建筑内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或防火措施,缺乏及时有效的指导,从而给设计、消防部门带来了困难,也限制了新型建筑结构装修材料的应用,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我国现行防火技术标准在体系和自我更新完善方面的欠缺。
对各类新型建筑结构、装修材料及建筑防火灭火产品的指导性标准应独立于建筑防火技术标准,其更新完善的周期也应小于相应的建筑防火技术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应用,反过来才能推动建筑防火技术体系的进一步更新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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