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性检查
这种检查是消防监督机构检查社会上各方面的消防工作进展是否与消防法规以及原定的标准、计划和目标相符合,检查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以使消防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最有效的运用,取得尽可能好的安全效果的一种措施。
监督检查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对宣传方面的监督,组织方面的监督,法规方面的监督,建筑方面的监督。火灾处理方面的监督,火险隐患方面的监督等。
消防监督性的检查,是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经常性的工作。因此,各级消防管理人员应按照职权范围,职责分工,时时、处处、事事对社会上各方面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性检查。
各单位、部门的消防责任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也包括有些监督性质的检查,特别是在某些规定中所确认的。或者对某一项消防检查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所委派的,更带有监督性。
2.制度性检查
制度性检查包括:班组日检查、车间周检查,厂月检查、系统季检查、县(区)半年检查、地(市)年检查。上述这些检查的形式逐步用制度固定下来,所以称制度性检查。
班组日检查是消防检查最基础、最重要的检查形式。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每日交接班时,都要进行消防检查,即不但交接生产责任的班,也交接消防责任的研。消防检查应有组织和制度保证。班组日检查的成员由班、组长和专、兼职消防员组成。设有检查记录簿,交接班检查结束后。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车间周检查是周期性检查,它同生产安排、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有着密切联系。车间周检的成员由车间主任、生产调度员和专、兼职消防人员组成,负责对全车间各项消防事宜进行检查,并对本车间一些问题做出决策或上报。
厂月检查是对全厂消防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月检查。厂月检查的成员由厂长、保卫处(科)长、专兼职消防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他们除实际检查不安全因素外,还要听取车间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全厂下月消防工作做出正确的决策,
系统季检查由公司或主管局把所属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或保卫科长、消防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组织起来,逐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交流经验,以推动本系统消防工作的深入发展。
县(区)半年检查是县(区)政府或防火委员会为检查、总结半年的消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消防检查组或团,对全县(区)范围的有关系统或单位进行抽查,同时听取系统汇报,总结分析半年的情况,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
地(市)年检查是地(市)政府或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的人员,在年终对各县(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对全地区或市的消防工作作出正确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年消防工作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同时进行评比,奖励先进。帮助后进,推动工作。
3.障碍性检查
是指对有碍消防计划执行和火灾发生频率大、火灾隐患严重的重要地方或物品进行检查,包括夜间检查、动火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等。
夜间检查主要依靠夜间值班的干部、警卫人员和专、兼职消防人员,重点检查火源、电源及其他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设备。
动火检查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火,或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火的地方动用火,消防管理人员对动用火单位或个人在动火前、动火中和动火后,进行检查。
季节性检查通常是在火灾高发季节里。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消防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火险隐患严重、技术性强的消防对象,如重点工种、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所组织的专门性的消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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