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原材料加热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当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对骨料进行加热。水、骨料加热的温度一般不得超过表22-29的规定。若达到规定温度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时,水的加热温度可提高到100℃,但水泥不得与80℃以上热水直接接触。投料时应先投入骨料和水,最后才投入水泥
2.水和骨料可根据工地具体情况选择加热方法,但骨料不得在钢板上灼炒。水泥应储存在暖棚内,不得直接加热。
3.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和冻块,以及易冻裂的物质。在掺有含钾、钠离子的外加剂时,不得使用活性骨料或混有活性材料的骨料。
4.拌制掺外加剂的混凝土时,如外加剂为粉剂,可按要求掺量直接撒在水泥上面和水泥同时投入。如外加剂为液体,使用时应先配制成规定浓度溶液,然后根据使用要求,用规定浓度溶液再配制成施工溶液。各溶液要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不得混淆。每班使用的外加剂溶液应一次配成。
5.严格控制混凝土水灰比,由骨料带入的水分及外加剂溶液中的水分均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6.拌制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
7.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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