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
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使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评标和定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筑工程招标是为了合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定投标单位,从而达到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一)招标开展的条件
招标的开展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购销和工程建设任务都按照指令性计划统一安排,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标;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买方多家竞争的局面,卖方才能够属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择优选择中标者。在短缺经济时代的卖方市场条件下,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买方没有选择卖方的余地,卖方也没有必要通过竞争来出售自己的产品,也就不可能产生招标。
(二)招标的特征
1.组织性特征。招标是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具有组织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有固定的组织人—招标采购的买方或工程项目的主办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即招标机构有固定的场所,招标场所一般是在招标机构所在地或招标机构规定的场所进行,招标的时间是相对固定的,招标的各项活动一般都是按招标约定的时间、固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2.公开性特征。要求招标活动要有很高的透明度,实现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公开开标,公布中标结果,使每个投标者获得相同的招标信息,熟知招标的一切要求和条件。
3.交易双方一次性成交。招标采购要求投标人一次性报价,投标书递交后不得修改,与一般贸易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于没有讨价还价的过程。
4.公平、公正的特征。招标活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投标人都一视同仁,以无歧视为原则并维护各自的利益。整个活动保持高透明度,接受投标单位的监督,确保公平竞争,评标工作由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时禁止投标人对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修改,禁止彩各种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
5.多目标下的系统最优化性。招标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简单地追求利润,而是追求多目标条件下的系统最优化。招标的评价在于资源是否实现有效配置,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是否达到最佳统一,体现在工期短、成本低、质量优、且获得寿命同期效益最佳。
二、建筑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它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程序最完整、最规范、最典型的招标方式,也是适用最为广泛、最有发展前途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业主可以在广泛的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防止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增强竞争实力,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经济效果明显但缺点是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的工作量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高。在实践中应大力提倡公开招标,目前在我国已经全面推广。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它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向预先确定的若干家承包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就招标工程的内容、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做出简要的说明,请他们来参加投标竞争。被邀请单位同意参加投标后,从招标人处获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报价。此后的工作程序与公开招标基本相同。受到邀请的单位是业主对其信誉、技术、经验、管理等方面比较了解,信任其有能力完成委托任务的单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招标程序简化,节约费用,节省时间但由于限制了竞争范围,把许多可能的竞争者排除在外,可能提高中标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自由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
(三)议标
议标(也称协商议标、邀请议标),又称非竞争性招标或谈判招标,是指由招标人选择两家以上的承包商,以议标文件或拟议合同草案为基础,分别与其直接协商谈判,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给这家承包商承担。在议标活动中,招标人和议标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代理机构代理议标事务。议标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个颇有争议的方式。对议标内涵,人们的理解和做法并不一致,各地区关于议标的适应范围和条件也存在差别。表现在:关于参加议标投标者的最低数量要求不同;关于议标适用对象的限制不同;对议标方式的审批部门不同。
三、建筑工程实行招标的重要意义
实行建筑工程的招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一)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实行建筑工程的招标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竞争(相互竞标),这种市场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二)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实行建筑工程的招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在建筑市场中,不同投标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通过推行招标,最终是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
(三)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
由于供求双方各自出发点不同,存在利益矛盾,因而单纯采用“一对一”的选择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采用招标方式就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了条件,为需求者(如建设单位、业主)与供给者(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需求者对供给者选择的基本出发点是“择优选择”,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供给者,这样即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建筑工程的招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我国招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循,有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
(五)能够减少交易费用
实行建筑工程的招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我国目前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均在统一的建筑市场中进行,并有较完善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已进入制度化操作。
四、建筑工程实行招标的方法及策略分析
(一)招标文件应增加专家审核过程
对于如何避免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倾向性条款或不公平条款的出现应重在审查,建立专家审核制度,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送监督部门备案时应增加一个专家审核程序,由专家提出文件中的倾向性条款或明显不公平条款,请招标人重新考虑是否修改或者由监督部门责成招标人予以修改。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是否适合拟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也应对评标办法进行专家评议。
(二)应推广招标代理制
能否保证竞争的公平,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程序上保证竞争的公开性和充分性,另一方面是要有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监督和约束机制上看,专职招标机构从事的招标活动,从开标到评标结束,都要由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的结果由这个评标委员会决定这些招标机构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业务上接受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指导监督,从组织上保证了这些招标机构处在真正第三者位置,避免了主观上偏袒的可能性,这是从体制上提供的真正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这一机构出于本身的生存和长远利益的考虑,必须要在社会上树立一种公正形象,否则,它就会被业主淘汰,而在社会上排斥机能。现行的这一招标体制具有客观上的监督约束和主观上的自我约束这样双重的公平竞争的保证机制。
(三)要有一支熟悉招标业务的队伍
招标业务人员必须要熟悉招标采购业务,了解招标程序的各个环节。同时要对项目管理和财务结算等方面,有全面系统的了解。简而言之,即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完结的整个过程,能分清轻重缓急,根据特定的时间和条件,抓住重点问题并急需解决,从而使招标采购工作能按照正常进行。要搞好招标采购工作,除了要懂得招标业务处,应懂得投标业务。此外,加强参与项目所有人员的保密观念是十分重要的。招标必须严格地按照招标程
序和规定办理,最大地体现严密性和公正性。
(四)建立和完善招标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招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职业道德水准参差不齐。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不良现象也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招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招标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招标代理诚信管理体系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一项重要举措。以部门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形成社会信用惩戒机制,是创造信用环境的重要手段。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是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治本之策。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级是现代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市场从业各方主体有利,而且对管理部门来说也是有效的市场监控工具。要切实加强对我国建筑市场中各方行为的诚信建设,离不开相应的评价手段和方法。
(六)建立招标投诉处理机制
招标投诉处理工作是招标监督部门的法定职责。因此目前要做到:一是明确受理投诉的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检查已有的投诉机制和程序是否落实;三是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使投诉得到及时受理和有效处理。把受理投诉的机构、受理程序、受理电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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