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桅钢结构放样、号料和切割规定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量及加工余量。对钢管塔桅的斜交钢管端部,应分别对内外壁按剖口要求放样和号料。
2.样板的尺寸及样板上任意两孔的孔距允许偏差±0.5mm;孔中心偏离允许±0.5mm。
3.零件直接号料时,长度和宽度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孔的位置允许偏差.
4.管形腹杆号料时,两端相贯线断面沿周向的相对扭转不应大于2.0mm。
5.弯曲零件的孔眼划线,应在零件弯曲加工完成,经检查合格后进行。
6.零件的切割线和号料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7.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后,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
8.钢板、圆钢的切割面或剪切面及钢管下料端面的倾料度应符合规定。
9.各类型钢下料倾斜度可按断面尺寸参照钢管外径相应的允许倾料度规定。
10.圆钢用作主要受力件时,下料前应作三个试件,进行物理力学性能和化学分析检验。全部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圆钢构件严禁冲剪下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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