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时,或任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2个。
(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3)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应保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2.每层有2个及2个以上安全出口的住宅单元,套房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楼梯间的形式和疏散方式确定。
3.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4.住宅建筑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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