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标主体原因是很多人不愿直视的一个问题,暴露出太多体制内的问题,让每个人都面对尴尬的现实,都愿意活在虚伪美好的想象中。
鲁班乐标小编就陪标主体原因和大家聊一聊。
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
招投标程序前,
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弱势供方主体
投标人不要做强势者的“俘虏”。一些资质、资格条件不够,特别是在资质(资格)证书等级上,有的因考虑到资质等级越高越能赢得甲方的信赖、重视和招投标的标的权或采购权,便采取不择手段借用、套用、租用他人高级次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形成了事实上的招投标“联合旗舰、同盟合作”和“以大压小、以高欺低”之陪标“陷阱”获标共分利的不良现象;一些处于强势者地位的投标人,凭着原有高资质(有的是由于企业改革、改制而获得的原单位高资质、资格、项目经理证书或高诚信、信用单位“底蕴”)、资格条件的优势,制造陪标“陷阱”(让一些不具备资质、资格或低级次资格、资质实力的投标人屈从于自己,而有着这些优势的投标可以左右其他要投标人的“乾坤”,并决定和主宰着弱势投标人的命运)和控制招投标市场之“风云变幻”;加之,有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投标人本身就存在着依靠或想走近路的思想和观念,申办高资质(资格)的证书的费用和条件相对较高,一时半会也很难办下来。所致,也只能走捷径、甘愿做陪标得小利(无形中使陪标的“陷阱”难以“挖除”);另之,有些规模型供应商(处于强势地位投标人)“恶意”找“陪衬”、挖“陷阱”和使得“肥水不外流”,而采取多头、多人投标(实为护标)、联盟式投标,最终无论是谁中标都属于“肥水难流外人田”和主动权永远掌握在强势者手中之局面;再之,投标弱势者也并不愿做其强势者的“俘虏”,但出于无奈和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立足另撑“门户”。笔者认为所有处于投标弱势的群体要联合起来,不要再做强势者的“俘虏”,而要以自己优良的信誉和良好的业绩去感动甲方,去造就和开拓自己的未来!用扎实的功底、逐步积累的经验、不断拓展的规模去争取早日立足于强势之林。不再被陪标“陷阱”所困惑及左右,
政府采购的需方主体也要充分挖掘和拓展所有有潜力投标人的智慧与才能,积极为弱势投标人营造宽松的环境和注重实绩上的招投标采购权之向级次低的方面倾斜或平衡,促使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早日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需方主体
采购人要做到真正务求实效,彻底切断陪标“陷阱”源路和进一步加强招投活动的监管。
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必须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证书要依照法定程序从严进行;坚持资质达标与实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清除或严格“甄别”借用、串用、租用、同盟合伙、陪标和设立陪标“陷阱”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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