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知识:安全评价利用惯性原理进行评价时应注意的两点

一个系统的惯性是这个系统内的各个内部因素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按照一定的规律发展变化的一种状态趋势。因此,只有当系统是稳定的,受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影响产生的变化较小时,其内在联系和基本特征才可能延续下去,该系统所表现的惯性发展结果才基本符合实际。

1)惯性的大小

惯性越大,影响越大;反之,则影响越小。

例如,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如果疏于管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重,事故就多,若任其发展则会愈演愈烈,而且有加速的态势,惯性越来越大。对此,必须立即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破坏这种格局,亦即中止或使这种不良惯性改向,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2)惯性的趋势

一个系统的惯性是这个系统内的各个内部因素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按照一定的规律发展变化的一种状态趋势。因此,只有当系统是稳定的,受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影响产生的变化较小时,其内在联系和基本特征才可能延续下去,该系统所表现的惯性发展结果才基本符合实际。但是,绝对稳定的系统是没有的,因为事物发展的惯性在受外力作用时,可使其加速或减速甚至改变方向。这样就需要对一个系统的评价进行修正,即在系统主要方面不变、而其他方面有所偏离时,就应根据其偏离程度对所出现的偏离现象进行修正。

4)量变到质变原理

任何一个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都存在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同样,在一个系统中,许多有关安全的因素也都一一存在着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在评价一个系统的安全时,也都离不开从量变到质变的原理。例如:许多定量评价方法中,有关危险等级的划分无不一一应用着量变到质变的原理。如“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中,关于按F&EI(火灾、爆炸指数)划分的危险等级,从1至大于159,经过了≤60,61~96,97~127,128~158,≥159的量变到质变的不同变化层次,即分别为“最轻”级、“较轻”级、“中等”级、“很大”级、“非常大”级;而在评价结论中,“中等”级及其以下的级别是“可以接受的”,“很大”级、“非常大”级则是“不能接受的”。

因此,在安全评价时,考虑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以及采用的评价方法进行等级划分等,均需要应用量变到质变的原理。

上述原理是人们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总结出来的。在实际评价工作中,人们综合应用这些基本原理指导安全评价,并创造出各种评价方法,进一步在各个领域中加以运用。

掌握评价的基本原理可以建立正确的思维程序,对于评价人员开拓思路、合理选择和灵活运用评价方法都是十分必要的。由于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评价对象的发展不是过去状态的简单延续,评价的事件也不会是自己的类似事件的机械再现,相似不等于相同。因此,在评价过程中,还应对客观情况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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