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的调整要素、调整方法以及对不同调整方法的选用提出了具体做法,对指导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长,一般为3~5年。由于受市场及政策因素影响,各种材料的价格常常变化很大,其幅度是业主和投标人在招投标时双方都难以预测的。过去,采取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进行工程发包,业主通常将材料价格涨落的风险交由承包人独自承担,这种方式在材料价格风险较小时尚可行,一旦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出承包人的承受能力时,将对工程合同的履行产生不利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深化,我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大都依据FIDIC条款,采用单价承包合同形式进行发包,业主在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都规定了材差调整方式,合理、科学地划分各自承担的风险,避免承包人因过多或过少考虑材料价格风险而导致投标失误,鼓励承包人在施工技术方案和科学管理上进行竞争,激发承包人自身的优势和潜能。材差调整方法的确定是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一种方便、科学的材差调整方法既有利于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工作,也帮助承包人在投标时合理地估算价格风险费用,从而提高投标的竞争力。
1材差调整的两要素
材差调整费用是指因招标文件指定材料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涨落而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费用。这里所指的材料是广义的,还包括劳务、运输、外汇或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材差调整费用因素有:
1.1材差标准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各调差材料的基价,在合同执行期间由材料价格统计权威部门公布相应材料的市场价格,这两个价格之差即形成材差标准。
材差标准是分阶段公布的,对应于一定的材料数量,材差标准公布的周期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时期、宏观经济形势等来确定。沪宁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材料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并且幅度很大,因此规定材差标准于每季度初公布一次,该标准仅适用于下季度用于工程项目的材料。
在材差调整费用实际支付及控制时,关键是要对一定的调差材料数量确定材差标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材料的购买时间确定,另一种是以材料的使用时间确定。由于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存在一个时间差,在价格波动较为频繁时,以不同的时间确定的材差标准差异很大,因此通常是以材料的使用时间来确定。不同的材差调整方法确定材料使用时间的方法也不相同。
1.2调差材料的数量
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是任何一种材差调整方法的核心内容,这里的材料数量必须与某一材差标准相对应,而且应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确定调差材料数量的方法有三种,可以通过审查票证确定,通过公式进行计算,也可以通过现场计量确定。无论哪一种方法的准确性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以公式计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
2材差调整方法
材差调整的关键是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根据确定这种材料数量的方法不同,材差调整方法有多种形式。
2.1票证法
票证法是以票证为依据,通过现场监理严格的审核,确定享受某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进行材差调整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操作程序简明直观。
2.1.1加强票证的审核工作
票证是承包人购买材料的凭证,也是业主和监理审批材差费用的依据,在当前我国票证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的形势下,要特别加强对票证的审核工作,要通过现场监理严格认真地检查确认,凡票证出具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项目,票证中的材料数量及型号必须与到达现场的材料相一致,坚决杜绝假发票或涂改发票现象的发生。
2.1.2加强对材料的计量工作
材料的计量一方面是记录材料用于工程项目的时间,以确认该材料所对应的材差标准;另一方面是记录材料使用于工程项目的具体部位,以确定该材料是否属于调差的范围。例如,当招标文件明确仅对使用于永久工程的水泥进行材差调整时,就必须现场监理对材料的计量工作,严格区分使用于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水泥。
2.1.3注意控制调差材料的总量
由于不同的施工组织设计会导致材料使用数量也不相同,因此票证法的一个不足之处是调差材料数量的不确定性,这给材差费用的控制带来一定的困难。针对这个特点,业主要加强对调差材料总量的控制,不能简单以票证材料数量之和确定调差材料总量。沪宁高速公路道路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第Ⅰ卷合同要求第Ⅱ部分特殊条件70.2款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填报调差材料的控制数量,并明确该数量作为评标条件。正是这一条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承包人起到约束作用,并且帮助业主对材差调整费用进行有效地控制,弥补了票证法的不足之处。采用票证法进行材差调整需要现场监理做大量工作,要求其在进行日常工程计量的同时,还要对材料进行计量,工作量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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