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节能设计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编制计划,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其中,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市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公共建筑内存在需要常年供冷的建筑内区时,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要求:
1、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
2、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系统或末端装置;
3、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等能够回收余热的空气调节系统;
4、当建筑物内区空间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新风作冷源,冬季不应使用制冷机供应冷水。 公共建筑内人员所需设计最小新风量,应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的有关规定。
全空气定风量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要求:
1、空调系统可调新风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对一般公共建筑,整个建筑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
② 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和内区的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
③ 排风系统应与新风量的调节相适应。
2、使用时间、温湿度基数等要求条件不同和新风比相差悬殊的空调区,不宜划分在同一个风系统中;
3、建筑空间高度H≥10m、且体积V>10000m3时,宜采用分层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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