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文化视野中的景观美学

当代文化视野中的景观美学_碧森尤信_建筑设计_建筑中文网新一轮自然美学的讨论正在展开。有学者认为新的自然美学理论框架中,应该以生态美学为体,景观美学为象,环境美学为用。

一、当代文化视野中的景观美学

新一轮自然美学的讨论正在展开。有学者认为新的自然美学理论框架中,应该以生态美学为体,景观美学为象,环境美学为用。

笔者以为此三者的分野并不是那样截然清晰的,生态、景观、环境本来就是浑然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他们共同营造起人类生存的外部空间。相比之下,景观是最直观和具象化的。景观美学中需要面对具体的土地和人的关系,而通常意义上的景观美学研究对像其实绝大多数都是“人化的自然”,甚至就是“人造的自然”,是人和自然相互协调的产物。无论是中国古代“虽由人造,宛自天开”的古典园林,还是西方20世纪以来专业景观设计师描绘在图纸上构筑在现实中的“诗意栖居地”,其实都体现了这一理念。而支撑这一理念的是基于不同哲学基础的生态观和环境观。在现实中,我们并不可能直接领略到什么抽像的生态观和环境观,往往是面对一个具体的景观(可以是自然景观也可以是人造景观或人文景观),在赏游观看的经历中去逐步体会它的生态和环境的情况。这一点对于自然景观尚易理解,其实人造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生态和环境除了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的意义以外,融会在其间的文化传统的积淀和地域文化的内涵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生态和环境的价值。我们不妨以景观美学为体,生态美学和环境美学构成两翼,构成所谓“一体两翼”式的自然美学理论框架,这个“体”不是本体的“体”,而是一个具象化的存在,而生态观和环境观的两翼是景观赖以存在的抽像化的基础。作为自然美的不同层次,无论是环境、生态,还是景观,它们都具有整齐一律、合乎规律和和谐的形式属性2,同时又和人类的日常生活、心灵体验和审美感受密切相关,在逐步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偏见的前提下,如果我们认定景观是一种既定的具体的现象,那么透过现象观察其本质,即体味景观的生态意蕴; 评价现象的价值,即衡量景观的环境价值,就成为可能。

无论在《辞海》还是《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 规划卷》中都没有收入“景观美学”这个词条,在一般的美学理论读物和应用美学理论著述中也少见“景观美学”这个美学分支。根据1996年出版的《社会科学学科大全》所收录的词条“景观美学”所表叙:我国学者陶济在《新美术》1984年第4期着文《景观美学刍议》,最早对景观美学进行了系统论述3.1985年陶济先生又在《天津社会科学》杂志上撰文《景观美学的研究对像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景观美学的研究范围。但是此后,景观美学的研究虽有一定拓展,但相对于其他艺术部门美学而言,无论是发表的论文还是出版的专着都乏善可陈。进入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国外景观设计思想的大量引进和新世纪之初景观设计师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之一,在建筑理论、园林设计和环境科学等学科领域都有基于专业视角的对景观美学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如吴家骅着《景观形态学:景观美学比较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刘滨谊《现代景观规划设计》(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俞孔坚《景观:文化、生态与感知》、俞孔坚、李迪华《城市景观之路——与市长们交流》等著述。而在美学文艺学界,伴随着生态美学、环境美学与后工业时代人类生存问题的热烈讨论和逐步展开,景观美学、环境美学等概念也活跃在人文学术的视野中,成为美学文论界关注的话题。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目前国内为数有限的一些专着使用了“景观美学”或“景观美”这个名称,如王长俊着《景观美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王旭晓编著《造化钟神秀:景观美》(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2003年版)以及杜卫在《美育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中有关景观美育的论述等。此外,在时尚旅游杂志等大众传媒领域,审美意义上的“景观”一词也频繁见诸版面,如《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在2005年和2006年分别推出了“选美中国”特辑和“景观大道”珍藏版,对于景观文化和景观审美的关注可谓偏好有加。

但是我们仔细研究一下可以发现,面对“景观”一词,真可谓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有时“景观”一词的使用几近随意。其实在文化学、社会学、旅游学、林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以及建筑学、景观设计学等学科都有一套出于本学科知识谱系的对于“景观”的认知话语,而在美学文艺学领域,常见的做法是往往将“景”和“观”拆开来理解,犹如中国古典文论中将“情”和“景”拆开来作一种二元对立统一式的理解一样,其实这是一种带惯性的文论思维模式,容易拘于字面意义的限定而忽略其更深层次的人居文化内涵,从而将景观美学的研究对像和旅游美学混淆起来。严格意义上的“景观”一词,其实是一个外来词汇。我们可以从英语、日译汉语和汉语三个语境来梳理一番,在英语中,“landscape(景观)”的古英语形式如Landscipe、Landskipe、Landscaef等和其古日尔曼语系的同源词如古高地德语Lantscaf、古挪威语Landskapr、中古荷兰语Landscap等表示的含义是接近的,都与土地乡间地域地区或区域等相关,而与自然风景或景色无关。在汉语中,作为最为流行landscape的译名“景观”,其词义也是非常暧昧和复杂的。据认为,景观这个日语汉字词汇是由日本植物学者三好学博士于明治35年(公元1902年)前后作为对德语“Landschaft”的译语而创造的,最初作为“植物景”的含义得以广泛使用,后来被陆续引入地理学和都市社会学领域。而中国学者的著作中首次出现“景观”一词,是在1930年由中国景观学科的先驱陈植先生在其著作《观赏树木》的参考书目日文部分列有三好学的《日文植物景观》。后来陈植先生在1935年出版的《造园学概论》中有两处使用了“景观”的词汇。其时的景观一词已有“景色”、“景致”和“景物”等意思4.而作为一门现代学科的景观学(简称LA学科)概念时,是有其特定的内涵。这里需要提及到“景观学”的概念,所谓景观学(Landscape Studies) 是一门建立在景观规划与设计学科基础上,以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为总目标,以环境、生态、地理、农、林、心理、社会、游憩、哲学、艺术等广泛的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学科为基础,以规划设计为核心,面向人类聚居环境创造建设、保护管理和人文建设的学科专业,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化背景下产生的新型综合性的现代学科5.自100多年前在国际上出现第一个独立的景观规划与设计专业(Landscape Architecture)以来,欧洲、美国和澳大利亚等都逐渐建立起成熟的景观教育体系,成立了景观教育(师)组织,负责制订统一的教育标准和评估办法,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并形成了一批有代表性和有影响力的国际景观教育组织。我国引进景观学科和景观教育体系只是最近10多年的事。而引进国门不久的景观学科理论和传统的中国风景园林学科理论在“正名”的问题上也一直存在着分歧。在此,我们无意把景观美学概念狭隘地理解为景观学美学,但我们也不能无视景观规划设计在中国当代城市建设中方兴未艾的现实。现代景观设计已逐渐成为城市建设,城乡协调发展和保护自然生态的新的重要环保手段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景观美学的研究重心不宜过于宽泛,把山岳河流湖泊草原湿地的审美研究悉数收入囊中,也不能只是停留在主要研究体现士大夫审美趣味或中世纪贵族鉴赏心态的古典园林的层面上,而应该更多的关注现当代各类景观建筑实物和城市化进程中各类景观设计、景观规划思想的美学品格。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全面深入,景观学科和景观教育体系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会有越来越多的景观建筑点缀我们的生活,它们在协调土地和人的关系,营造和谐诗意的人居空间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此我们应该运用美学的眼光给予认真研究。可以说,景观美学是生态美学和环境美学的具象化和人居化,是建筑美学的延伸和拓展。预期在不远的将来,和人居环境与城市建设密切相关的景观美学研究完全可以成为和建筑美学、影视美学、工艺设计美学并列的重要艺术部门美学分支。

二、正确处理景观美学理论建构与其他相关学科建设的关系

中国的景观美学从诞生之初起除了概念定义上的语焉不详和学科归属上的困惑之外,还因为景观科学本身就是一门边缘交叉学科,和传统的园林美学,建筑美学以及旅游美学、生态环境美学和地理科学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正确处理好景观美学理论建构过程中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是与古典园林美学的关系问题。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有历史悠久的造园技巧与艺术,而且在十七、十八世纪中国、日本与英、法等国的造园艺术有过较为频繁和密切的交流与影响。6 面对丰厚的中外古典园林艺术的遗产和东西方园林艺术的交流历史,今天的景观美学研究具有广阔的继承和开拓的空间。一方面,可以从传统的造园理念,特别是古典园林美学中的自然观上获得启迪。如中国古典园林的造园思想中强调“师法自然”,讲求“虽由人作,宛自天开”7;日本园林更加抽像和写意,尤其是“枯山水”更专注于所谓永恒;法国园林受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大陆理性主义哲学影响,推崇艺术高于自然,人工美高于自然美,讲究条理与比例、主从与秩序;英国自然风景园林受培根和洛克为代表的经验主义美学启发,认为美是一种感性经验,排斥人为之物,强调保持自然的形态,肯特甚至认为“自然讨厌直线”8.但由于过于排斥人工痕迹,因之细部也较为粗糙,园林空间也略显空洞与单调,以致于钱伯斯曾批评它“与普通的旷野几无区别,完全粗俗地抄袭自然”9.以上古典园林中的自然观,无论是强调师法自然,还是高于自然,其本质都是强调对“自然”的处理,差异之处,仅在于艺术处理手法的侧重点不同,从而造就了风格迥异的园林艺术形态,这对于现代景观的设计与规划的美学思考无疑是值得珍视并继承的历史的观念与实践。另一方面,现代园林景观还需要在扬弃古典园林自然观的基础上,不断有新的开拓。这种拓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由“摹仿”自然,向生态自然拓展。如美国宾州大学园林学教授迈克?哈格(lan McHarg)早在1965年就在其经典名著《设计结合自然》(Design With Nature)中,就提出了综合性的生态规划思想;另一个拓展,是静态自然向动态自然的拓展,即现代景观设计,开始将景观作为一个动态变化的系统。设计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自然的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如画景色。有意识接纳相关自然因素的介入,力图将自然的演变和发展的进程,纳入到开放的景观美学的体系之中。典型的例子如20世纪90年代荷兰的WEST8景观设计事务所设计的鹿特丹海堰旁的贝壳景观工程。此外,现代景观在功能定位上,也不同于古典园林以宫廷贵族和少数文人士大夫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的功能只是围绕他们的日常活动和心理需求展开,而是更多考虑大众的多元需求和开放式空间中的种种行为现象,充分运用环境心理学、行为心理学等学科方法来为大众“量身定做”现代园林景观。总之,现代景观美学在全面吸收与继承古典园林美学成就的基础上,更加开放与自由,艺术手法亦有很大的创新。

其次是与建筑美学的关系问题。这里首先涉及到景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区别问题。在米歇尔?柯南看来,“通过景观作品实现的意图,在景观再美化的阶段显现自身。此时,创造者和大自然的结合更像是一种对话而不是一种先在的造型律令。与艺术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景观创造是长久的、一系列的交流过程,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却被艺术家们自己忽略了:建筑基于对人类意志自由的肯定,它确定了空间对时间的优先权。景观设计艺术通过自然意志与人类创造性想像之间的重新对话,对现有的场所进行重塑。在不断显现出来的变动中,自然总是会打上人类曾在此生活过、参观过和工作过的新烙印”十。当我们不断感叹建筑文化对人类的生存空间和历史风貌的巨大改观时,不妨静下心来反思一下文艺复兴以来主宰着建筑设计和园林与景观设计的、片面追求艺术作品的统一性的经典思维方式,反思一下欧洲传统的艺术观,即认为高尚的艺术品味标准是由上层社会来决定的习惯思维。新时代的景观设计在相当程度上要实现一种建筑文化领域中很难实现的突围,这种景观美学将不拘泥于特定的等级品味,而是向不同使用人群诉说;其美学价值也必须通过使用者的互动来实现。这种景观美学理念下的创作视角会兼顾不同人群的兴趣。这一景观美学的创作视角和思维方式符合当今全球化和多文化社会的需要,将对全世界范围内关注当代社会中自然观的文化多样性的人们有重大的启发。此外,和建筑评论不同,景观评论的所有诗意源于生物与能量的动态运作,即与自然的诗意交融,这种动态活动将超越一切人类艺术或工程创造的界限。如当代中国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景观美学问题就值得充分重视,如何创造性地表现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景观设计的独创性和与场所的对话性为景观设计师提供了若干施展景观艺术才华的舞台。新的景观思维方式与当代中国问题的结合,可以预期产生中国特色的当代景观美学。

此外,在景观美学理论建构中辨析和处理好与旅游美学、生态环境美学和地理科学的关系,加强对国外景观文化和景观设计思想的译介和消化吸收,都是促进中国本土景观美学思想逐步走向成熟的有效方式。

三、景观美学的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城市文化建设

景观美学的理论建构中应该始终体现功能性、艺术性和生态性相统一的原则。这既是从景观设计与规划艺术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出的要求,也是适应了当今城市化进程中应该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需要。

(一)功能性原则。毫无疑问,景观设计与规划,首先是科学,然后才是艺术,美学。在充分尊重科学规律的前提下,我们必须指出景观美学中功能性因素的重要性。从规划设计的角度来看,评价景观设计的优劣,不单单在于环境好看与否,更重要的是其是否首先解决了功能的问题,是否形成了适宜的场所感,使用上是否方便舒适,与周围环境是否和谐,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合理等。景观规划的使用功能存在于各类景观设施自身,它直接向人提供便利、安全、保护、信息等服务。它是景观设计外在的、首先为人感知的因素,因此也是第一功能?……有时我们往往过于偏重景观形式的新异怪诞、色彩的眩目夸张和某些象征意义含混的符号构成,而忽略了其技术含量和对功能的合理诠释;人们容易把某种充满了人文主义关怀甚至不无浪漫、理想主义的设计理念寄托在形式之上,而忽略了功能的完美和景观对人的良好服务才是美的真正源头。事实上,形式也只有和功能密切结合,才具有理性的根基。城市景观的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美学价值,也只有在功能与形式的相互协调中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艺术性原则。卡尔普纳认为,艺术不能提供任何知识层面的意义(Intellectual meaning),艺术只以美为对像?。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对景观规划的美学评价,景观设计的艺术性因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至于附着在景观规划之上的时代精神民族风格和文化特色,往往蕴涵在我们对形式—观念提出的新的解读之中,而不是我们追求的唯一目标,更不能用替代景观规划设计的权利意志,先入为主的所谓某某文化的特征、风格、功能来束缚甚至窒息了富于想像和创造力的景观设计。如期不然,往往会导致设计的呆板和思维的僵化,所创造出来的景观可能是既流于形式的空洞化又缺乏精神蕴涵的败笔。如在有“中国角”之称的武汉南岸嘴地区的景观规划的招标方案的评审中就体现出这一原则。武汉南岸嘴地区位于长江和汉水的交汇处,北邻汉口,东望武昌,南枕龟山,西接月湖,作为武汉山轴水系的交点,是武汉特大城市自然景观的中心。为了将南岸嘴地区建设成为具有鲜明滨水特色的市民文化活动中心、旅游观光中心和城市景观中心,塑造武汉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标志性景观,武汉市邀请了荷兰、澳大利亚、日本、德国、香港和内地等9家海内外知名的景观设计机构的参与规划竞赛,并对提交的11个创意方案进行了两轮评审。在这些方案中,有两个选用了塔的造型,两个用了“白云黄鹤”造型,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在这些古典的塔式、白云黄鹤式、黄鹤展翅式、万众一心式的造型中无一例外地都被贴上了诸如历史、传统、楚文化、时代精神等标签,而这种将传统文化泛化成一种大众文化的叫嚣工具的做法,则直接导致了传统文化在作为“卖点”和炫耀的存在中消失了原有的深刻内涵。虽然任何一个景观设计,尤其是城市的文化景观设计,必然要涉及特定城市的历史文脉、地理环境以及人文风俗等要素,但一味固守这些原则的定律,无疑会扼杀艺术的创意和美学的精神。一个真正优秀的景观设计,要体现出继承传统和尊重文化内涵的品位并非简单机械套用传统的躯壳那样肤浅。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这个观点同样适用于景观设计与规划,各种文化传统和地域文化都可以作为要素“从属于自己”,而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创造、更新、发掘出新的艺术意蕴也正是景观设计与规划美学走向成熟和深刻的必由之路。

(三)生态性原则。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城市景观规划中一个焦点问题。在景观设计中,环保主要体现在人与自然的亲和及绿化等方面。西方的绿色研究(Green Studies)提倡市内的绿色景观与室外的自然融合,内外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自然也成为景观的一部分;而景观,则是对自然的改善和提升。如贝聿铭先生的设计的许多景观都是没有基座的,与地面直接接触,好像建筑物是从地面直接“生长”出来的。这些生态景观设计正如布鲁诺?赛维所描叙的那样,景观规划“一方面将取代拥挤的、污染严重的、混乱的、充满凶杀的城市,另一方面也将代替荒凉的、未开化的山林。”它带给人的不是一时的视觉刺激,而是长久的精神愉悦,具有持续不断富于创造性的审美体验。与此同时,景观设计的生态性原则还应该体现在节约上。现代建筑对能源的巨大消耗以及对生态平衡的破坏所引发的生态问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了景观建筑中某些富于象征意味的视觉形象,在看似简洁、明快的景观造型背后,往往要付出比传统的繁文缛节式的造型更加昂贵的代价。英国人Hackett曾指出:“在针对景观规划这样大面积地区的规划领域,日益注重对生态学基础的需要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实,但接受生态学原则是一回事,而将其付诸实践又是一回事。”在当今中国城市化与城市化扩张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如何突破传统的城市扩张模式和规划编制方法的诸多弊端,如何协调在迅速的城市化进程中景观设计与规划与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在此,俞孔坚博士的“反规划”思想值得重视,其对于国际上曾经风靡一时的“城市美化运动”和中国当代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于小农意识和“暴发户”心理所走入的某些景观设计与规划的歧途都有较为清醒和深刻的反思。提出了一整套建立土地与人居相互融洽,努力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型景观规划的思路。

此外,设计适度性原则、文化传承性原则、地域化原则等也均是在当代审美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城市文化建设实践的有机体中多层次、多方位、动态地提升景观美学的理论建构水平和现实审美价值的题中之意。在对美的本质认识上,当我们已经开始突破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的禁锢,强调美是生成的,不是现成的。同样对于景观美学的认识也应该是开放的和不断拓展的,景观美学的理论建构将在进一步明确自身的逻辑起点,广泛吸纳和综合相关学科知识视野和思维方法的基础上,伴随着城市文明建设的步伐不断丰富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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