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管理交通设施一般规定是什么

堤防工程管理交通设施一般规定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一般规定

1.1堤防管理交通系统,包括对外交通和对内交通两部分:

(1)对外交通,应根据工程管理和抗洪抢险需要,沿堤线分段修建与区域性水陆交通系统相连接的上堤公路,以保证对外交通畅通。

(2)对内交通,应利用堤顶或背水坡顺堤城台作为交通干道,连接各管理处所、附属建筑物、险工险段、附属设施、土石料场、生产企业、场站码头、器材仓库等,以满足各管理点之间的交通联系。

1.2内外交通系统,应根据工程管理和防汛任务的需要,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TJ一181的有关规定,确定公路等级和其他有关设计参数。

1.3内外交通系统,应满足行车安全和运输质量的要求,设置必需的维修、管理、监控、防护等附属设施。

2对外交通系统

2.1对外交通系统设计,应考虑以下原则和要求:

(1)充分利用原有的交通道路,合理进行线路调整,改建、扩建。

(2)上堤公路,一般沿堤线每隔1015km应设置一条。

(3)沿堤防全程,应选择部分上堤公路与附近城镇或密集居民点连接。

(4)上堤公路的路基、路面结构和桥涵等建筑物设计,应满足全天候行车的需要。在低洼水网区的上堤公路,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持路基稳定和行车安全。

(5)上堤公路与堤防工程连接处,应设置上堤坡道。上堤坡道最大纵坡不宜大于8%,与堤防轴线的交角宜小于300。

上堤坡道不应切割堤身,防止削弱堤防工程的设计断面。

2.2对外交通系统,除陆运外,还应充分利用河道和其他水域发展水运或水陆联运,提高运输能力,降低运输成本。

3对内交通系统

3.1堤顶(或戗台顶)道路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的原则和要求:

〔1)堤顶结构除满足堤防工程自身断面设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防汛抢险运输的需要。

〔2)堤顶设计宽度小于6m时,应沿堤身每隔适当距离设置一错车道或下堤坡道。错车道或下堤坡道的间距,应按双向行车的视距要求确定。错车道段的堤顶宽度应不小于6.5m,有效错车长度应大于20m。

特别险要的堤段,可在堤顶路面一侧或两侧路肩建造护拦石或路缘石。

(3)堤顶路面结构,宜采用排水性能好、粗糙度大、易于维修养护的砂石料铺筑。

(4)某些重要堤段,如需结合发展区域性公用交通事业,经过充分论证,可修筑混凝土或其他永久性路面结构。

堤身断面未达到设计标准或堤身填土沉降尚未稳定时,堤顶公路不允许修筑混凝土或其他永久性路面结构。

(5)通向沿堤各管理点的公路系统,应选择适当场地修建停车场和回车场(或下堤坡道)。

3.2沿堤防全线,必须作好堤顶、堤坡和堤基的排水设施,保持堤顶干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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