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有哪些规定?基本要求是怎样的?请看鲁班乐标编辑的文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基本规定如下。

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②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于违反设计文件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随意拆改承重墙,拆改供水、供电、采暖、通风等配套设施,就会影响到安全和主要的使用功能,故对施工单位从业活动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⑤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其特殊的施工环境和物化的劳动对象不尽相同,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源,故对施工单位的行为做出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⑥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⑨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⑩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对,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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