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最主要的是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建设工程造价在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效益。项目的开工与建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与步骤进行的,而每个步骤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也存在其自身的特点,项目建设的主体也可能会不同,但一直参与其整个项目的单位就是建设单位,起到投资决策监督的作用。
因此,项目投资单位必须参与全过程造价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另外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建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必须从制度和机构上着手来完善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项目后评价阶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建造成本和运营,维护成本,从而实现更为科学的建筑设计和更为合理的材料,设备的选择。
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其目的不仅在于把项目投资控制在合理预算范围之内,更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合同双方合法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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