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评定标准主要是指城市
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制定此标准是为了适应市政工程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建设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以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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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建筑物等。
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一、工序检验评定: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检验评定: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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