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特点与任务

与农村水土保持相比,城市水土保持具有情况复杂、投入大、投入主体多元化、治理标准要求高等特点,监督执法作用与地位更加突出。城市水土保持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制宣传,科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当前应加强城市水土保持科研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1 城市水土保持的主要特点

  城市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土保持相比,虽有一定的共性,但却要复杂得多,而且有很明显的特殊性。弄清城市水土保持的主要特点,对搞好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 投入主体多元化,监督执法的地位和作用突出

  城市水土保持的投入主体是多元的,政府虽然也保持一定投入,但毕竟还很少,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基本原则,城市水土保持治理主要应该由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和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城市的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高度集中,且又分布在各行各业,情况十分复杂,加之目前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自觉性还普遍不高,所以城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就显得格外突出。也就是说,抓好城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是搞好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关键。

  1.2 内涵更丰富,措施更复杂,防治标准和要求更高

  城市水特保持已成为城市自身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农村水土保持相比,其内涵和外延都有了很大扩展,治理任务更加艰巨。在规划和安排水土保持措施时,不仅要充分考虑防治水土流失的根本要求,而且还要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和生态建设发展规划,使其符合城市的绿化和美化要求。这就促使城市水土流失防治模式更趋多样化,对防治措施的复合性功能要求更强,对防治标准也要求更高,其投资规模和力度都较农村水土保持显著加大。

  1.3 开放性、系统性、综合性高度协调和统一

  城市水土保持的投入主体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千差万别,水土流失防治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各不相同,各个生产和开发建设单位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除满足自身的防治要求外,还必须同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相适应,不能闭门自治。即城市水土保持必须坚持开放性,系统性,综合性高度协调和统一,这是城市水土保持的显著特点。赤峰市各行各业,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协同共建,在城市水土保持试点过程中,对河道治理,城市绿化美化,居住小区建设,生态旅游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处理,城郊生态农业建设等坚持高起点统筹规划,多目标,多功能综合考虑,不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而且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2 城市水土保持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2.1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是搞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保证,也是个试点城市的共同认识和普遍经验。城市水土保持涉及面宽,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协调工作难度非常大,必须建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水利、计委、人大、环保、城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效、权威的领导机构和精干的专门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才能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否则,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寸步难行。

  2.2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工作

  尽管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对不少建设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来说,水土保持仍然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新事物,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律观念也尚未很好的树立起来。因此,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宣传,特别是认真做好对领导的宣传,就成为搞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城市的媒体优势突出,如何充分发挥好这个优势,,逐步建立一个强大的水土保持舆论氛围,是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部门首先应该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2.3 科学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

  根据城市的地形地貌与植被状况,深入分析城市水土流失的成因、特点、分布状况和发展变化趋势,分析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密切结合城市的功能分区定位,开发建设和生态建设目标,坚持开发性、系统性、综合性高度协调和统一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化,合理确定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体系,是城市水土保持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工作。

  在指导思想上,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应以规范生产和开发建设行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标,并坚持同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相结合,同城市功能分区相结合,同城市防洪,水资源保护和城市绿化美化相结合,分区防治和总体部署相结合,城区防治与郊区防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出源头治理,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防治措施体系上,应坚持法制措施、与治理措施相结合,以法制措施为主导,以工程措施为依托,优先安排生物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先分类示范后全面推广,先治理严重水土流失区,后治理一般水土流失区,先重点后一般,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2.4 加强法制体系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城市水土保持法制体系建设包括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体系建设两个方面。法规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城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2.5 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

  实施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科学实施,不能随意安排或消减项目,以确保规划的系统性和统一性,争取最优的城市水土保持效果;

  二是,城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标准应比农村提高,其措施配置应充分体现出针对性和综合性的和谐与统一;

  三是,除依法督促各生产和开发建设单位自觉履行城市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外,政府还应积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广泛调动各行各业、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水土保持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是,水土保持规划的实施应明确重点,突出抓好源区治理和水系整治,努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农产品供给及城郊产业开发创造条件;

  五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搞好示范工程建设。

  3 在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中需要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城市水土保持科研工作,对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及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二是,加强同相关行业的结合,进一步重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三是,加强城市水土流失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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